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上午,《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这标志着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慈善事业立法工作。
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关于慈善组织、慈善募捐和捐赠等慈善事业发展中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仍然无法可依。
经过多年的培育、扶持,我市慈善事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良好阶段。作为具有立法资格的计划单列城市,我市可以在慈善事业立法方面先行先试,立法明确政府鼓励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方针和扶持奖励政策措施、保障各方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慈善募捐和救助活动等内容,在完善我市地方性法规体系,依法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同时,也可以为全国人大相关立法提供实践探索。
同时,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募捐的发起、慈善活动的运作和监督等方面还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善款募集方法缺乏,慈善活动行政色彩比较明显,等等。这些问题如不能及时得到妥善解决,将成为我市慈善事业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严重障碍。因此,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慈善事业法规,对于促进、规范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既有必要性,又有紧迫性。
这一法规草案对慈善活动的内涵、慈善组织的界定、慈善募捐与捐赠的规范、慈善服务内容、对慈善事业的奖励和扶持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宁波日报记者龚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