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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名“老赖”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0-27 07:39:31

  中国宁波网讯 最近半个月来,奉化市人民法院陆续向21名故意逃避或抗拒法院执行的“老赖”公开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其中包括禁止他们外出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不得旅游、度假,禁止购买不动产,不得在高级场所消费等等。据了解,这也是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出台后,我市法院向“老赖”们发出的首批限制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定,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法院可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以督促他们尽快履行法律义务。“老赖”们如违反限制令的要求进行高消费,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性措施,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奉化市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陈晨磊昨天表示,近年来,逃避法院执行现象较为严重,一些人甚至故意拖欠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债务,与此同时,他们又明目张胆地出入于高消费场所,以公开的形式对抗司法权威,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这个规定,为依法限制“老赖”高消费提供了有力武器。

  另据了解,奉化市人民法院在向“老赖”发布限制高消费令的同时,向公安、房产、国土、工商、税务以及金融等部门发送了21名“老赖”的具体信息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以获得这些单位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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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禁止的高消费行为范围: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在执行案中,如果被执行人为单位的,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行为。

  宁波日报记者董小军通讯员汪美芬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