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人口普查时主动报“超生”可少缴罚款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10-27 07:51:55

  ■人口普查关系你我他

  中国宁波网讯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在此次普查中,超生或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如未婚生育等)的,如果如实申报,可按较低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 

  据介绍,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多生一胎的,按照两倍至四倍征收,因此,超生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必须要缴的。

  而根据本次人口普查有关政策规定,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人员,可按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后登记户口,计生部门会根据情况从宽处理,社会抚养费征收可以降低到较低标准。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还可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这一规定的出台背景主要是由于超生人口是历次人口普查的难点,按较低标准缴纳是为了鼓励如实申报,防止漏报瞒报。

  东南商报记者 周静 通讯员 吕建森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