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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瓶红酒下肚 消费者方知喝掉了一辆QQ车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10-27 12:54:00

  “前天晚上,请几个朋友一起吃饭,酒店服务员拿来一种红酒,没告知价格,几个人稀里糊涂喝了5瓶。结账时才知道这种红酒很贵,每瓶酒的价格高达近7000元,5瓶红酒下肚,抵过一辆QQ小轿车。”昨天,读者吴女士给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来电,说江北外滩一家酒店的一款红酒价格“躲猫猫”,用“时令价”误导顾客。

  24日晚上,吴女士请几个朋友到江北外滩的一家酒店吃饭。点好菜,大家一起进入包厢,服务员拿了包厢内的一瓶红酒,对他们说,这是给他们备好的红酒,要不要打开。

  “当时,我不知道服务员备的是什么牌子的红酒,也不知道价格,就说打开好了。因为平时在五星级酒店喝红酒也不少,贵的也不过千元。当着众多朋友的面,作为主人,也不好询问价格。”吴女士说,他们9个人一共喝了5瓶红酒,结账时,服务员送来消费单,她这才知道9个人吃了一顿天价饭。酒水、菜价加起来,一共是37900多元。

  “这顿饭实在太贵了,这菜再贵也就两三千元。这样算下来,喝的5瓶红酒花了3万多元。这么贵的红酒,酒店居然事先不告知顾客,菜单上只标了一个‘时令价’。”吴女士说,考虑到众多朋友在场,她没有当场提出异议,就付了账。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江北外滩这家酒店,酒店孙经理对此解释说,当天晚上,吴女士请客吃饭时,喝的红酒是2006年份的小拉菲,这款红酒该酒店的零售价是每瓶6880元。由于小拉菲价格变化比较快,酒店菜单上就没有标注价格,只标注了一个“时令价”。不过,孙经理表示,他们给吴女士的包厢准备拉菲红酒,事先是经过同意的,这么贵的红酒,服务员在开酒前也告知了顾客是小拉菲,只是当场没有说小拉菲的价格。

  宁波市物价监督检查局也介入了此事的调查。

  该局检查四科袁林弘科长说,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商品应该明码标价,“时令价”这一模糊的标价形式是不允许的,也不符合规定的。顾客对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有相应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顾客知情也是经营者的义务。酒店对某一款酒不标明价格,而采用“时令价”的做法,实际上已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这种做法违反了《价格法》。

  记者了解到,国家对餐馆菜价、酒水价格标识,早就有明确规定,经营者对销售的饭菜、酒水及提供的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消费者在点餐和接受服务前,要留意是否明码标价,事先了解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对“不清楚的价格”、“时令价”等一定要先问清楚。遇到不合理的收费,可以向物价部门或消保委投诉,维护合法权益。

  此事目前还在协调中。

  宁波晚报记者 张寅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