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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法院向21名“老赖”开出首张限制令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10-27 12:54:00

  中国宁波网讯 “外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不能旅游、度假,不得在高级场所消费……”近日,奉化法院通过媒体曝光的方式集中发出一批限制高消费令,对故意逃避或抗拒法院执行的21名“老赖”,依法限制其高消费行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出台至今,该院向“老赖”们开出的首张限制令。

  本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定,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法院可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老赖”们如有被禁止的高消费行为,法院将视情节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据该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陈晨磊副院长介绍,近年来奉化法院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执行机制和基层协助执行网络,促进了良好的执行环境的形成。但还是存在一种现象,一些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欠债累累的债务人,抱着欠国家的钱无所谓的态度,明目张胆出入一些高消费场所。法院此次通过媒体曝光的方式,给“老赖”们施压,使其接受社会各界的多渠道监督。此外,法院也将依托“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向公安局、人民银行、房管局、国土局、工商局及税务机关等部门发送21名被执行人的具体信息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争取相关单位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宁波晚报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汪美芬

  相关链接

  被禁止的高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注:被执行人为单位的,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行为。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