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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填埋场副场长受贿15万 "零口供"获刑10年半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10-28 07:01:59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余姚法院获悉,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填埋场原场长闻某和副场长陈某,因受贿罪分别被判刑9年和10年零6个月。

  今年6月,余姚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填埋场负责人有受贿行为。经外围调查后,余姚检方对场长闻某以涉嫌受贿罪立案调查。闻某很快交代了犯罪事实,其中部分犯罪行为也有副场长陈某参与,并且还提到了两人共同的行贿人江苏省某企业负责人戴某。

  余姚检方决定传唤陈某。但陈某拒不交代。

  6月21日,戴某交代了与余姚垃圾填埋场及相关人员的经济往来情况,其中即有对陈某的行贿行为。戴某交待他曾以银行存单的方式多次送给陈某现金十余万元。但陈某对这些指控仍矢口否认。

  侦查人员调取了戴某在余姚的四次存取款凭条。该四张凭条户名及存取款人签名均为戴某,但存取款人签名却明显不是同一人,从银行尚存的录像资料显示,最后一次取款人正是陈某。随后,通过对取款凭条上的签名进行鉴定,结果显示与陈某本人的笔迹完全吻合。

  这些证据进一步证实了陈某涉嫌受贿犯罪的事实。检方遂立案并对陈某实施异地羁押。

  10月11日,余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涉嫌受贿一案。法庭上,面对检方指控的一件件犯罪事实,陈某仍矢口否认。

  然而,检察官针对陈某每一次犯罪行为,都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眼看辩解无果,陈某在法庭审理的最后阶段,低头向法庭表示自愿认罪。

  最后,法院认为,陈某受贿15.66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庭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东南商报通讯员 郑艺存 记者 陈爱红 胡珊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