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11月10日前政策外生育人员申报落户可少缴超生罚款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0-28 07:01:59

  中国宁波网讯 “我这次缴的超生罚款,只是原先的一半。”宁海县胡陈乡胡东村的张国华近日告诉笔者,在如实申报超生情况后,他终于可以给孩子落户了,“没有户口,孩子以后就学、医保都会遇到不便,现在我的心病终于消除了。”

  市人口普查办负责人昨天表示,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对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11月10日前)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员,可按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对继续隐瞒、逾期不报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员,11月11日以后,仍将按条例规定的原倍数进行社会抚养费征缴。

  胡陈乡计生办刘燕红说,这次少缴纳了一半社会抚养费的张国华,常年在新疆打工,在国家计生政策允许范围内已经有两个女儿,今年家中又添了个儿子,属于多生一胎。今年6月,乡人普办致电张国华。得知人口普查期间的“从轻处罚”政策,张国华即刻赶回家乡,缴纳完超生罚款后,开始忙着给儿子落户。除张国华外,乡里还有3户类似家庭有意向主动申报登记,以便办理落户手续。

  据介绍,这次人口普查要求,对于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口的人员,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如实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而未落户口的人员主要是政策外生育的人员,主要包括超生、非婚生育、早婚生育等。

  市人普办工作人员说,本次人口普查要求“两头登记”,外来人员虽不是宁波户口,但只要普查标准时点在宁波,就必须在宁波登记。建议外来人员政策外生育的,在宁波主动申报登记,并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按较低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把孩子的户口落了。

  宁波日报记者周骥 实习生王佳飞 通讯员吕建森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