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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墓穴要认"三证" 墓穴无产权只有20年使用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10-28 08:09:25

  ■《北仑推出805座“经济适用墓”》后续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本报刊发的《北仑推出805座“经济适用墓”》一文引起读者关注:墓穴有没有产权?能提前预订墓穴吗?还有人致电报社直接询问:墓穴是不是具有投资价值?

  带着读者关心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民政局相关处室。得到的答复是,按规定,消费者买墓穴须提供殡仪馆出具的亲人火化证明,购买时要认准“三证”,墓穴没有产权,只有20年使用权,但可以延期使用;不可以提前预订,严禁炒卖墓穴。

  只有20年使用期限

  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条例》规定:公墓应当凭火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出售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禁止出售寿穴,但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寿穴除外。并明文规定:严禁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牟取非法利润。

  墓穴的使用年限为20年,过了年限后,消费者如果认为还有必要保留的,需要再交一笔延期使用费,再延长20年。目前延期使用费各个公墓(地)的定价不一,有200元~1000元不定。民政部门拟出台指导价或建议价是,单穴墓为200元,双穴墓为300元。

  买了墓穴后,一般经营者都会按年向用户收取护墓费,也称管理费,也因各个公墓(地)不同而不同价,均价在30~40元/年。

  购买时认准“三证”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墓穴前首先要确认该公墓(地)是否具有经营许可证,然后要向公墓经营者索要墓穴协议书、墓穴使用证书、专用发票“三证”,这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对于公墓经营者私自提供的白条、收费凭证应该坚决抵制,并可举报揭发。

  市民政部门提醒市民,交护墓费和延期使用费时一定要认清人员并认准专营发票。用户付费时可以要求收费人员出示证件,如对费用有疑义,可要求收费者出示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一定要索取专营发票,如果对方提供的是收款凭证或白条,用户可以拒付“两费”。宁波殡葬管理支队的举报电话是87140212。

  东南商报记者 卢科霞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