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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等四法律获全国人大通过
稿源: 京华时报  | 2010-10-29 07:09:18

  本报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昨天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主席令公布了这四部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的提名,会议决定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实施时间

  《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报记者孙乾 综合新华社报道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