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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构筑"3+1"医疗保障体系 677万人得实惠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0-31 07:51:14

  中国宁波网讯 住院医疗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生育医疗费纳入基金补偿;增加门诊处方外配医保待遇……从今年9月1日起,市区45.51万居民和学生开始享受新的医保政策带来的种种好处。新一轮医改让包括城镇居民在内的新老宁波人享受到了更多实惠。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信息,我市的医疗保险体系已从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迈进,构筑起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医疗救助“3+1”模式的医疗保障体系。至今年9月底,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75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331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1万人,各类医疗保障覆盖人数已达677万人,其中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率双双突破91%,提前完成了我市医改三年扩面任务。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撑起了“健康保护伞”。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切实提高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2008年至2009年,仅市级财政用于城镇医疗保险事业的支出就分别达到1.48亿元、1.65亿元。我市还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城镇各类参保人员的门诊、住院双统筹。去年,全市职工医保住院和门诊大病报销率达到81.7%,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大病报销率达到57.4%,城镇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人均为215元,均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医保待遇整体水平领先于全国大中城市。

  此外,我市还构筑起了面向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体系。据统计,“十一五”以来,有2万多人次的困难老年人获得了医疗救助,救助金额6000多万元。我市还运用综合减负措施对部分大病、重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政策,2009年医保年度共有2.8万名参保人员享受了此项惠民政策。

  随着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也全面提升。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已建立起了医疗保险参保就医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服务网络,980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时联网、即时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快捷方便的就医和购药环境。

  宁波日报记者 汤碧琴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