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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发帖大吐苦水 相关法律法规“空白”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11-01 13:37:46

  面对如今较为严峻的就业形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重视到用人单位实习,把实习视为就业的热身和择业的捷径。很多学校也把实习纳入必修课程。不过,由于学校、学生、实习单位三方地位的不对等,实习过程中就会发生不少摩擦。

  实习生发帖大吐苦水

  近日,天一论坛网友“跌谷师”发帖诉说在宁波某五星级饭店实习的无奈:

  大专三年,大二下学期刚开学不久,就被学校“赶出”校门了,每个学生(酒店专业)都必须去饭店实习一年,否则学校就不给毕业证或者处分。

  做学生的只能忍气吞声,去参加面试,去选择酒店。当时该饭店人力资源部经理明确说,一星期工作不超过40个小时,超过部分按加班工资算,听了这话我很放心。

  开始了,从寝室到饭店每天坐车半小时,其他饭店的实习生还有公交补贴,我们没有。有几个同学在西餐部,要上大早班、大夜班,打的也没有补贴。饭店说实习生的夏日高温费只能拿一半,又说在饭店不满四个月的没有高温费,于是高温费政策被践踏得一文不值。

  一周工作不超过40个小时,可是那些分岗到中餐部的同学,差不多每星期都工作50多小时,领导一个电话,休息日就被抢走了,加班工资一个小时4块多,比不加班还便宜。加班说是自愿的,可是如果拒绝,第二天上班领导会是什么态度呢?人家都在加班,就你一人头上长角啊。

  真的,我们难过了。我们只是刚离开家的孩子,刚离开父母的宠爱,有时一连几个星期都没休息,请假回去考个四六级还要校方证明,考试前一天晚上还工作到十点。希望有人来关注、解救我们,原本应该在学校念书,实习也只需三个月,但是现在漫长的一年浪费着我们的青春,我多想看英语书,看考证的书,但是没有时间也没有心思了。

  网友有话说

  看到这位实习生的感言,坛中网友展开了热议,共有4911人次点击,62人参与讨论。

  实习要以学习为主

  啤酒和烟:每个岗位都不容易,都有苦衷。饭店可能有不好之处,但肯定也有让你学习的地方。作为实习生,你应该把更多的精力花在学习上,而不是讲条件,讲待遇。到本领学会后,你可以离开,楼主,你涉世未深。

  东海2008:这个孩子,人家能给你提供实习机会已经不错了,只想着自己能得到多少,而不懂得报恩,还把这事拿到网上来晒,真不知道现在的年轻人怎么想的,好好反思吧!

  实习生普遍缺乏保障

  nbhjyy:实习生是各大饭店的最廉价劳动力,全国都这样!

  ee11ee11:我也在这家饭店实习过,过了三个月的剥削生活不说,那时年少无知签了就业协议书,结果等实习结束我不打算留下,他们就以档案要挟,说签了就业协议书就必须付2000元赔偿费,否则扣住档案,当时弱小的我只好付了2000元冤枉钱。

  学校方面也有责任

  anjaewook:酒店跟学校肯定有“交流”,双方互利。酒店可以使用廉价劳动力,学校老师可以少上课,提高就业率,双方是否还有其他利益就先不说了。学校还拿着“尚方宝剑”毕业证,逼迫你们被实习。

  纵横天地间:酒店是做生意的地方,又不是招人来享福的,有什么好抱怨!真要怪也只能怪你们学校,为什么把实习时间延长到一年?

  天一拍案

  建议明确三方责权利

  记者联系律师后了解到,大学生到单位实习是一种培训性质的学习,是学校教育的一种延伸。实习生仍是全日制在校学生,并非严格意义上进入社会的完整的劳动者,因此通常情况下实习生和实习单位之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只能寻求民事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或比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但需注意的是,现在我们国家并没有完善的大学生实习制度,关于在校生实习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真空地带”,国家没有对实习人员是否该获取报酬而作出硬性规定,不少用人单位正是钻了这个空子,对实习生进行不负责任地使用甚至是欺诈。因此,大学生在实习期间要特别注意对自身权益的维护。

  为避免纠纷,企业在接纳实习生时应与大学院校签订相关的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限及工作时间、实习岗位、实习生的具体专业要求、实习报酬、协议解除、终止的条件和后果等,还需单独且详细约定企业与学校双方的一些特殊权利义务,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意外伤害或其他类型伤害的责任承担问题。(闲闲)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