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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影都揪出“大硕鼠” 两名员工被起诉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1-02 09:40:30

  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因为涉嫌受贿及挪用公款,宁波影都经理孙某被江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案被起诉的还有影都的报账员、票务领班王某。

  53岁的孙某1977年高中毕业后就来到电影公司工作,从2003年起,孙某相继担任过宁波市区数家大型影院的负责人,从2004年至今年7月案发,孙某一直在宁波影都担任经理。

  孙某在担任宁波电影公司民光影城、宁波影都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影院装修改造过程中,为承包工程的张某、李某等人在多个环节“提供便利”。面对孙某的高抬贵手,对方也投桃报李,先后送给孙某数万元现金以及价值数万元的各种消费卡45张。

  除此之外,孙某还把眼光盯在了票房入款上。从2008年6月起,他指使影都的报账员王某私下截留部分电影团体票的销售收入以及3D眼镜租赁费,而这笔钱悉数存入了王某的个人账户内,成了只有他们两人才知道的“小金库”。

  此后,孙某再也“不差钱”。今年,他的一位老同学林某因为公司流动资金不足,希望他帮忙,孙某二话没说,次日就让王某打了30万元到林某的账户里,这笔钱,甚至连借条也未曾出具。2009年,孙某从小金库中提出50万元用于打新股,因为没能中签,他归还了30万元到“小金库”内,其余的放在自己的股票账户内。

  为了奖励王某管理“小金库”有功,孙某还在今年年初和今年春天,分两次“奖励”了王某共5万元。

  宁波日报记者 周琼 通讯员 关键 周默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