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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维权屡被禁 维权狂人边打工边执着维权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11-02 12:53:23

  本报去年12月28日报道了宁波维权狂人小方两年告了12家企业,打了30多场官司的新闻。报道见报后,新华社、浙江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纷纷跟进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记者昨天获悉,维权狂人还在疯狂维权,但是,他的维权之路倍显艰难,他已经接到了有关部门发给他的20多张禁止代理通知书。

  小方30岁出头,原是宁波一家知名服装厂的一线业务骨干。2004年,因劳动待遇发生分歧,他被工厂开除。工厂当时给出的理由是:“在工人闹事中起带头作用。”于是,他把服装厂告上法院。此后,在打工时只要发现企业有用工方面的漏洞,他就把企业告到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

  他的行为也受到了很多的质疑,近日,记者与他面对面,他坦然回答了不少质疑他的问题。

  一问:维权范围还在扩大?

  小方告诉记者,这段时间,他又打了10多场官司,还帮别人代理了30多起。除了原有的劳动维权外,另外的官司都和公益有关。例如他把两家通信公司告到了法庭,因为这两家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他还和两家网络公司打官司,因为网络公司卖给他的电脑是“三无产品”。

  令小方感到最得意的维权事件是,一名王姓司机2010年8月18日19点左右,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鄞县大道古林工业城十字路口时,被交警拦下罚款50元。这名司机不服,请小方做公民代理,把交警大队告到了法庭。最终,交警大队解除了对这名司机的罚款,还补偿了司机2000元钱的损失。

  二问:什么人找他打官司?

  小方说,因为知名度的提高,找他打官司的人越来越多。这些官司有离婚的、告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更多的还是劳动维权,找他维权的人当中,还有企业老板。

  “这几天,我要到重庆帮一名工友打一场官司。我还到杭州帮别人打过官司。”小方拿出一大沓法律文书,让记者看他的“战果”。这些官司有输有赢,但是小方却乐此不疲。

  但令小方伤心的是,他也接到了20多张有关部门禁止他“公民代理”的通知书,理由是“不适宜担任公民代理”。他也搞不清楚为什么。现在,初中毕业的他在拼命学习法律知识,看能不能考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资格证。

  记者询问了几家向小方发出禁止“公民代理”通知书的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公民代理”是不收费的,他们怀疑小方在“公民代理”中收费。

  对此,小方说,他在“公民代理”中从来没有向当事人收取过费用,“他们都是弱势群体,在走投无路时才来找我打官司的,我怎么能向他们收钱呢?”

  三问:他如何保障生活?

  记者问他是如何生活的,他说在一家工厂打工,工资收入是一部分。但小方也承认,有时候,他帮别人打赢了官司,看他跑前跑后的,对方也会给他一点钱“救济一下”。例如那个摩托车司机在官司结束后,“看我经济困难,给了我500元钱作为补贴,但这不能叫收费。”小方说。

  对此,多名法律工作者告诉记者,虽然法律禁止“公民代理”收费,但当事人如果事后救济公民代理人费用,这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四问:生活得如何?

  小方租的是一间民房,这是一间只有10多平方米的小房子,屋子里只有一张床,最值钱的就是电脑了。因为没有地方放,小方就把电脑放到地上,用时再把屏幕搬到床上。小方说,这两个月,他已经在网上发了几百个帖子,都是有关维权的。

  小方在现在打工的企业已经干了快半年了,老板目前还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也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他最近准备再把老板告到劳动仲裁部门。“企业疯狂违法、破坏和谐社会、藐视法律存在,我为什么不能维权呢!”

  小方平时仍坚持到企业上班,如果有官司要打,他就请假,或者让别人顶他的班,他回来后再还给人家,晚上则拼命学习。“我就是想唤醒更多人的维权意识,只有这样,个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我也想好了退路,如果维权的路走不下去了,就回到余姚老家找一些事情做,但我还是对未来充满了信心。”

  宁波晚报记者 边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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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代理诉讼是指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非法律职业的普通公民担任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辩护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利、义务参与诉讼的一种活动。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