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取了2000元,干脆都取走。
去自动取款机取钱,意外发现ATM机里上一个取款人忘了取走银行卡,页面显示卡里还有9000元存款。
面对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取还是不取?张某动了心。结果昨天他被象山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
ATM机现“意外横财”
43岁的张某在象山做点小本经营,平时为人老实,每个月收入在三四千元。9月9日下午5点多,他急匆匆地来到石浦镇老水产城附近的一个ATM机上取款。正面、反面,试了好几次,银行卡却怎么都插不进卡槽。
他在ATM机前定睛一看,“咦,居然可以操作”,他按下了取款键,取款机出钞口还真的吐出2000元钞票。取完钱张某心里明白:“肯定是上一个取钱的人忘记把卡拿走了。”
这不是天上掉下大馅饼嘛?看看四下无人,张某查询后发现卡里还有7000元,心中很矛盾,取还是不取呢?
“反正都已经取了2000元,干脆都取走!”思考再三后,张某决定将剩余的7000元钱全部取出。
取完钱一直忐忑不安
取完钱忘记把卡拔走的“马大哈”是梁先生。他取完钱的时间就在张某进ATM机室的前半分钟。
5分钟后,梁先生收到一条网银短信,告知其卡里的9000元钱已被取走,这时梁先生才想起银行卡落在了取款机里。等梁先生折返回去,虽然卡已被好心人交至银行柜台,但卡里的钱已被取完。
第二天,梁先生到派出所报案,民警赶到事发银行。通过调取银行监控等相关证据,最终锁定了张某有重大嫌疑,将其抓获。
“拿了别人的钱,我自己也是坐立难安,9000元钱分文未花,现物归原主,全部物归原主。”民警一找到张某,他就把所有的钱都拿了出来。
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公诉
昨天,张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象山检察院起诉。
“我不该拿的,我有技术,有劳力,能自食其力,9000元我两三个月就能挣来,贪这么点干嘛呢?”得知这样一个结果,张某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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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以信用卡诈骗罪起诉?
因为信用卡而获刑的案例中最出名的就是许霆案。许霆案发后,关于他的行为以及类似的行为到底会触犯什么罪名,曾在司法界、市民中引发了一场大讨论。
但张某的行为和许霆不一样,给人的感觉性质要更轻些,容易让人朝这个方向理解——“他只是从别人遗忘的银行卡中顺手取了钱,他的遭遇值得同情,这和在地上捡了钱包一样。”
主办的检察官说,张某的行为和捡钱包不一样,他之所以会被定信用卡诈骗罪,是因为《刑法》第19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的,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信用卡必须由持卡人本人使用是信用卡管理的国际性规则,根据这项规则,信用卡的使用权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不得转借或转让。“冒用者”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因此对张某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更合适,这在目前的司法界已是共识。
通讯员 童灵芝 林晓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