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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宁波市民成为少年被告人“代理家长”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1-03 08:17:43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海曙区人民法院举行仪式,10名市民受聘成为公益代理人,他们的基本职责是在法院的刑事审判中,为失足的未成年被告人提供服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为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制度,当法院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应到庭。但不少外地籍未成年被告人在受审时,他们的父母却因各种原因缺席庭审。而法定代理人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诉讼地位,其所享有的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申请回避权、为未成年人聘请律师权,以及辩护权、上诉权等多项权利,都会对案件的审理产生重大影响。

  海曙法院副院长张丹丹昨天介绍说,所谓公益代理人,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时,对于父母正在服刑,或者藏匿、失踪、死亡,或由于经济困难、路途遥远无法出庭的外地籍未成年被告人,由法院委托相关社会团体、组织、人士组成的公益代理人,担任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以维护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利。

  今年9月,海曙法院通过媒体向全社会聘请未成年人公益代理人,得到了热心市民的积极响应。经过考察,法院最后确定10名市民为公益代理人。据了解,这些代理人主要为律师、教师和机关干部,也有退休老人。

  另据了解,推行公益代理人制度在浙江省尚属首例。

  宁波日报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李义山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