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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投机性购房 宁波早已明确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11-04 13:32:27

  新政内容

  继上调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之后,昨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银监会又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这既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也体现了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通知》指出。

  公积金贷款买房新政关键点如下:

  1.购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房,首付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不低于30%;

  2.二套住房首付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1.1倍;

  3.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新政出台前的现象

  根据2002年最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于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长期储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但长期以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及多套住房,并用于投资的现象大量存在,在部分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这种现象尤甚。

  我国住房公积金属于属地化管理,每个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贷款政策。尽管一些一线城市,在此之前,已经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而更多的二三线城市公积金政策目前多未收紧,首套房的贷款比例存在着较大差异,存在只要公积金贷款未使用或已经还清就可以继续贷款的情况。

  新政带来什么影响

  自“新五条”出台一个多月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加息、上调公积金贷款利率等多项利空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不断加码。分析认为,一系列调控政策的出台,持续加重购房者的负担。受此影响,未来的市场成交量将继续低迷。

  事实上,随着商业贷款的全面收紧,公积金贷款的收紧早已是意料之中的事,由于涉及范围较广,预计这会对此前未收紧公积金贷款的城市的房屋成交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多数分析人士认为,禁止公积金贷款炒房,实际作用并不明显,但其信号意义十分明确——继续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

  分析人士表示,新政为调控争取了时间。政策为银行降低了金融风险,也使得很多刚性首套房需求减缓入市。本报综合《每日经济新闻》、《上海证券报》

  宁波本地公积金政策情况

  事实上,宁波早在6月24日便已经实施了此次四部委调控政策的内容。而据记者了解,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亦在四部委昨日叫停三套房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出台前,已经采取了相关限制措施。

  今年6月24日,对应国家“4·17”楼市调控政策的宁波房产新政“21条”出台时,即特别明确要实行差别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具体内容包括:家庭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给予优先保障;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从严控制,首付款比例按照商业银行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执行——即至少要首付50%;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每户家庭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一律不予再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7月2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调整宁波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对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者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作了明确,即以家庭为单位、“认贷”又“认房”——“认贷”靠银行征信系统,“认房”则需房管部门出具证明并面谈面签。同时,规定每户家庭在原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一律不予再次发放公积金贷款。

  此前,本市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要求为一手住房30%、二手住房40%。同时,允许职工有两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机会,对二套房、三套房等贷款也未作区别对待。

  宁波晚报记者 程旭辉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