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记者柴立金通讯员宋瑞君陆迪清)今年10月,是我市全面落实以“限购令”为代表的新一轮楼市调控的首月。根据宁波出台的“甬九条”规定,我市在住房购买套数、契税、房贷等多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剑指我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房地产市场。
政策突如其来,市场闻风而动。10月我市商品房交易的各项指标与9月份相比全线回落。其中,商品房均价环比下降38%,成交量环比下降36.3%,总成交金额环比下降63.8%,总成交面积环比下降40.6%。
在住房限购政策影响下的10月下旬,这一现象尤为明显。在当月最后的11天内共成交商品房77套,只有当月中旬成交量的1/3、上旬成交量的1/2。而在20日这天更出现了一天只成交4套商品房的现象,这在最近我市楼市交易中相当少见。
楼市调控组合拳空降我市
几乎没有人会想到源自于北京的“限购令”会波及到慈溪这样的县级城市。10月9日,在国务院的要求下,宁波出台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甬九条”。在随后的几天内,慈溪住房限购政策细则出台,并且逐渐落实到位;契税税率、房贷等也相继实行新的标准。以“限购令”为代表的新一轮楼市调控在慈溪已经紧锣密鼓地稳步推进。在此轮楼市调控中,住房限购政策无疑是最为关键的一环。根据我市出台的《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年10月9日起,我市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住房(之前所购房不计入内);非宁波大市户籍居民家庭,如果能够提供在宁波大市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否则暂停其购房。在住房限购期限内,购房户无论是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还是一手商品房,都必须到市房管中心申请办理《无新购住房证明》,并将该证明提供给市房管中心或房产开发企业。否则,将无法办理房屋登记。
银行“限贷令”直接提高了购房者的首次付款比例。目前我市各商业银行已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不论所购住房是否在90平方米以下,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都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同房地产相关的税率也做出了相应调整。从10月15日起,我市对个人购买自用非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取消1.5%的税率优惠,恢复按3%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144平方米(含)自用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按1.5%征收;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自用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同时,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住房由0.5%调整为2%、其他房产调整到3%。并且明确规定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