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银监会于11月3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起市民高度关注。新政对宁波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何影响,我市又将如何执行?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就此作出回应:对文件中明确的坚决执行,对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收集汇总后将作进一步明确。
记者从刚刚公布的四部委通知中看到,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主要有三点:一,对购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房,首付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不低于30%。二,二套住房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普通自住房,同时,首付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1.1倍。三,第三套房暂停公积金贷款。
事实上,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市于今年7月25日出台并施行了《关于调整宁波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对购买二套房的,要求首付款比例至少50%;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房者套数的认定,明确以家庭为单位,需“认房又认贷”,可见,四部委新政中的部分条款我市已先行实施了。
“之前,我们对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要求新房首付30%、二手住房首付40%,相对于新政更为严格。在这一点上,我们已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按新政执行。第二套房放贷要求,情况有些复杂,目前,我们将首先对140平方米以上非普通住宅停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市区普通住房标准为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住宅。“至于新政提到的购房人本身住房情况,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以研究讨论,同时收集各中心反馈意见,最终提出解决意见及方案。”
据记者了解,受各项调控政策影响,今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量明显减少,仅为以往同期的三分之一左右。业内人士预计,此次政策再调整,对我市产生的影响将较为有限。
(宁波日报记者王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