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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7·14”事故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1-06 08:28:06

  中国宁波网讯 市安监局昨天发布信息,发生于今年7月14日的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段第10A合同段致4人死亡事件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0年7月14日上午,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段第10A合同段工人在施工中使用临时通道搬运重达500公斤的灰(砂)浆泵,临时通道方木梁发生断裂,人机坠落至15.5米落差的地面。事故导致3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

  分析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施工方鹏程公司施工人员在无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计算书的情况下,盲目搭设临时通道,搭设后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以及个别人员盲目超负载使用临时通道,搬运灰浆泵所致。

  事故主要原因为第10A合同段项目中标单位浙江正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人员利用临时通道搬运灰(砂)浆泵等机械设备。

  调查通报还从7个方面分析了事故的间接原因,对正方公司第10A合同段项目部、鹏程公司施工队、负责现场监理的广东虎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段指挥部等单位责任作了分析与明确,司法部门已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4名主要责任人立案查处。

  通报还对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段指挥部提出了整改意见。

           宁波日报记者 王 岚 实习生 王佳飞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