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不做广告就发帖猛打
当晚,刘某被民警传唤到中马派出所。刘某承认,发帖是因为某整形美容外科诊所不到他们公司做广告,以此报复威胁。
10月25日下午,杨某再次到中马派出所接受调查,记者同她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
杨某说,直到民警找上门,她才意识到发这些帖子的严重性。
杨某来自浙江衢州,今年5月从宁波某大学广告专业毕业后进入该广告公司,从事网络推广。
她告诉记者,9月份的一天,广告部经理刘某找到她,给了她几个网址,其中就有某整形美容诊所的,要她到网上找一些整形医院失败的例子,转嫁到某整形美容诊所上,然后以普通网友的身份,发上东论。
“发这样的帖子可是不道德的,会不会有事?”当时她问刘某,刘某称没关系,发上去就行了。
因为刘某是上司,加之她到公司时间不长,所以不敢“抗命”,就根据网上一些整形美容失败的案例,杜撰了首篇“美容失败讨说法遭暴打”的帖子。
几天之后,刘某又找到她,说一篇帖子没效果,要她继续发。就这样,她变换身份,杜撰了随后的几篇帖子。
因为担心被查到,她去了暂住房附近的网吧发这些帖子。
广告公司经理道歉并赔偿
前天,刘某在天一论坛上发表了道歉书,承认帖子都是捏造的,恶意诽谤,引起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某整形美容诊所的商业信誉和老徐本人的名誉,给单位及其个人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为此,我现在深刻认识到干这种缺德事带来的对他人的伤害和造成的严重后果,深感后悔莫及,借此机会,致以深深的道歉,并劝告广大网友和广大读者,网上发帖一定要尊重事实根据,千万不要做这种损人利己的事。”刘某在道歉书说。
除了道歉,刘某还向某整形美容诊所赔偿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至此,这起持续近2个月的网络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
民警说法
后果严重的涉嫌犯罪
民警表示,此类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严重的涉嫌诽谤罪或损害商业信誉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