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经委获悉,我市关于不锈钢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有关问题得到省经信委批复,对使用中频炉生产不锈钢的104家宁波企业将实行淘汰类差别电价政策,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
为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盲目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3部门下发了《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根据《通知》要求,自2010年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的加价标准。
淘汰落后产能是节能减排的重中之重。今年上半年,我市组织开展了不锈钢行业的专项整治,在专项调查基础上,确定以中频炉等淘汰设备生产不锈钢钢坯或连铸坯企业104家,并上报省经信委,拟对其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这104家不锈钢企业差别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
考虑到我市不锈钢行业的现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中有关规定,近期我市将根据不锈钢企业使用中频炉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差别电价执行细则。104家不锈钢企业包括余姚63家、奉化18家、鄞州11家、江北7家、海曙3家、北仑和象山各1家。
宁波日报记者 冯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