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安 绘
据市总工会统计,三季度市、县(市)区两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共接待职工信访4115件、4979人次,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60.74%和47.83%。其中市总工会本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接待职工信访1738件、2017人次,同比分别上升45.44%和54.93%。分析表明,涉及劳动合同、工资报酬、社会保险成投诉热点,三者占总信访量的九成以上。“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职工维权意识大大增强,以往职工在离开企业后‘算总账’的做法正逐渐被日常维权所替代。”市总工会有关法律人士分析认为。
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家庭作坊和小企业居多
三季度涉及劳动合同纠纷的信访有1172件,占信访总件数的28.48%,比去年同期上升19.59%。
“从统计数据看,市本级此类纠纷同比略有下降,但县级信访量则是去年同期的2.54倍。这与市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高、用工较为规范有关。”市总工会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实际上很多家庭式作坊、小型企业地处乡镇、郊区,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用工管理简单,未签劳动合同的现象较为多见。随着职工法律意识的增强,劳动合同的纠纷将会更加突出。
从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接到的投诉来看,用人单位未及时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较普遍,职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诉求较多。“此类争议一经提出,职工胜诉率很高。由此激发了职工维权的积极性,前来咨询、反映、投诉的人也自然增加。”这位人士说。
工资纠纷成倍增加
不付加班费是主因
三季度涉及工资投诉的信访有1102件,占信访总量的26.78%,比去年同期上升398%。
有关工资纠纷的信访量为何成倍增加?分析表明,除有些企业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未及时结清工资外,其余都是反映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这反映了金融危机以后,不少企业申请了特殊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而职工则毫不知情。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由于目前特殊工时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致使不少用人单位以为只要申请了该项行政许可,就可以不遵守《劳动法》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其实,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仍受《劳动法》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而且延长工作时间可以享受获得150%的工资报酬。
社保制度更加完善
激活职工保险意识
三季度涉及社会保险类的信访有1507件,占信访总件数的36.62%,比去年同期上升170%。
市职工维权中心指出,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实施以来,社会保险覆盖面虽然不断扩大,但仍有部分企业未执行。相对而言,乡镇(街道)企业参保率不高,但职工法律意识却在提高,造成此类投诉不断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市本级三季度受理的工伤信访件大幅度增加,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民工工伤事件全部纳入法律援助,为工伤职工畅通了获救济途径。县级中心受理的有关医疗方面的信访件上扬,反映出农村医疗保险的实施,激活了职工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保险意识。
宁波日报记者 汤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