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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打击贿选犯罪行为 一村民贿选进班房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1-13 07:36:58

  中国宁波网讯 为多拉选票,宁海梅林街道一村民购买了4条香烟送给村里的两名代表,结果该村民因贿选被宁海公安机关治安拘留7天。

  在梅林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梅林街道一村民胡某为了达到其父连任村干部的目的,购买了4条价值总共760元的香烟分别送给村里的两名代表,以谋求选票。10日上午,梅林街道在接到村民的举报后,马上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宁海县公安局。当天下午,宁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梅林派出所对收受香烟的两名代表进行了教育谈话,证实了胡某送香烟谋求选票的行为。当晚,办案人员对胡某进行调查取证,经查询,胡某交代了自己实施贿选的行为。鉴于胡某这一行为已经破坏了正常的选举秩序,造成该村的选举工作无法按时进行,根据宁海县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的规定,属贿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胡某作出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

  据悉,今年梅林街道作为该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单位,提早一步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为明年全面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探索做法,提供经验。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中,宁海县把打击贿选等破坏选举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工作重点,从设定候选人资格条件、明确贿选的标准和界限等五方面入手,坚持严防和打击贿选并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环境,确保“选优配强、和谐换届”两大目标的实现。

  宁海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林惠明表示,只有真正把一些有奉献精神、有带领村民致富能力、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班子,才能不断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推进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才能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宁波日报记者陈 勇 周武军 王其川

【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