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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民办学校将由公办学校参与举办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11-13 09:20:31

  中国宁波网讯 为了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管理,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近日,象山县出台新举措,民办学校将由公办学校参与举办,并通过1~2年时间规范外来务工子女学校发展,改善办学条件。

  建立健全帮扶机制。象山县将合理利用闲置校舍进行校舍建设,确保外来务工子女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与公办学校同步;借鉴“公办民营”的运行机制方式,学校适当收费,政府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实行学校自收自支、自主办学;严把师资建设关,加强教师的培训,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教师待遇。在帮扶方式上,加强公办学校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之间的结对帮扶,利用公办学校丰富的教学经验、先进的教学水平和高质量的师资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

  积极探索符合条件学校的审批、管理制度,规范其办学行为。审批制度上,将由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降低办学要求,参照部分公办学校,出具办学许可证。在财务管理上,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对举办者投入的办学资产、国有资产、受赠财产、收取的费用以及办学积累分别登记建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教育教学管理上,学校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部分教师公派,统一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以利于学生在本地区的流动和学校间的教学研讨,逐步实现教学管理上与公办学校接轨。在招生政策上,严格控制班额,标准教室学生数控制在56人内。

  强化教育督导检查。对还没有换取办学许可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进行限期整改,对达到要求的,发放办学许可证;未能达标的,坚决责令停止招生、取缔办学行为等处罚。

  东南商报记者 姚翔

【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