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记者获悉,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三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发放第三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通知》,规定价格补贴发放范围为全市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持《社会扶助证》的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成员和持《贫困残疾人救助证》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当地月低保标准×5.9%×4.5。
价格补贴发放工作于11月底之前基本完成,全市将有8.9万余名困难群众受惠,发放资金629万余元。(东南商报记者 卢科霞 通讯员 陈亚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