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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家电买了“贴心保”理赔过程中四处碰壁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11-16 08:10:34

  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奉化消费者朱女士从奉化工商干部手中接过由奉化某商场支付的998元退保和补偿款。据了解,一年前,朱女士在商场搞促销时,买了一种叫“贴心保”的保险,但这却导致李女士在理赔过程中四处碰壁,最终在工商干部的调查调解下,才解开朱女士的心结。

  据朱女士介绍,去年家里因失窃,她在该商场买的“三星”牌液晶电视机被小偷摔坏,屏幕严重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朱女士只能送到商场进行维修,商场营业员看到损坏的电视机后,直言不讳地告诉朱女士,更换一台液晶屏价格十分昂贵,还不如重新买一台液晶电视机,并向朱女士推荐一种叫“贴心保”的保险,并承诺只要买一台同型号的液晶电视机,同时买上“贴心保”保险,就可以对损坏的电视提出索赔。于是,朱女士支付了9999元购买了同型号的液晶电视机,又花了499元为家电购买了“贴心保”保险,并将已摔坏的电视机带回家中妥善保管。

  今年7月,朱女士经过一年多的漫长等待,再次来商场向营业员提出配合索赔。然而,商场负责人的答复却让朱女士哭笑不得,商场根本不知什么索赔一事。原来在这一年多时间里,原先的营业员全都换了,商场负责人示意消费者自己报案。朱女士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得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报案,说明情况后要求尽快得到理赔。然而,保险公司的答复是“贴心保”不能理赔只能保修。保险突然变成保修,而且电视机意外损坏还不属于保修范围,这让朱女士难以置信。

  奉化工商分局接到朱女士的投诉后,工商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调查了解。经查,“贴心保”保险是“美延维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推出的保修服务,根本不是保险公司的保单,这项服务只是延长保修期一年或几年,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之后,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后,购买“贴心保”的消费者享有延长保修的权利。其实朱女士花499元买来的并非保险,而是一种“三包”之外延长一年的保修服务。

  这引起了朱女士的不满,要求商场给予说法,并质疑有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嫌疑。商场则觉得朱女士在购买“贴心保”时未能认真阅读相关内容,就匆忙签名付款,而且原先的营业员已离开了商场,营业员对消费者的承诺也无法证实。工商部门调查后认为,朱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贴心保”,并在一年多时间内多次到商场询问,商场有责任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但商场却始终回避,商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商场负责人意识到了错误,愿意与朱女士达成和解,由商场退还朱女士购买的“贴心保”费用499元,再支付499元作为对消费者的补偿,双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东南商报通讯员 谢长彪 俞赞军)

【编辑: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