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一个出生才33天的婴儿在月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疫苗时,因工作人员操作连续失误,导致中毒反应。孩子的父母一怒之下将该卫生服务中心告上法庭。
近日,经法官多方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受害人获得15万元赔偿。
接种超过正常剂量4倍
2008年5月12日上午,家住兴宁巷的周先生夫妇将出生才33天的儿子辰辰,抱到月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和卡介苗(结核菌疫苗)。
在接种过程中,接种人员陈某抽取全部稀释液(0.5ml)与卡介苗冻干制剂稀释后,皮下接种于小辰辰的右上臂三角肌中部。
随后,该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长核实发现接种错误,卡介苗接种应为0.1ml皮内注射,而实际接种却为0.5ml皮下注射,超过正常剂量4倍。于是,工作人员立即决定对孩子实施局封处理。
接连失误导致中毒反应
然而,在局封的具体操作时,工作人员又一次出现失误。
按药典规定,用于局封的异烟肼和利多卡因用于小儿,应严格根据小儿的体重确定剂量注射,否则会引起惊厥、心脏骤停、肝肾功能损伤、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等。
根据辰辰当时的体重,利多卡因用量最多不得超过1ml,但工作人员至少对他注射了3ml。
注射后,辰辰出现颈部后仰、吞咽困难、抽搐等中毒反应,随即被转送至宁波市妇儿医院诊治。
医院的检查结果显示:“已经造成肝脏损伤。”
经法院调解获赔15万
事发后,海曙区卫生局专门组成了“海曙区卫生局卡介苗接种事件调查组”,确认月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过错。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8月,周先生夫妇以儿子代理人的身份,一纸诉状将月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告上了海曙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全部赔偿费用,并承担原告以后的检查、治疗康复等相关的全部责任。
在法庭审理中,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5万元。
东南商报记者 杨继学
通讯员 伍春玉 刘小哲
■记者手记
辰辰一案虽已结束,但基层卫生服务部门在疫苗接种环节暴露的问题却值得我们深思。
据了解,我市对儿童免疫有着严格的规范程序和操作规定。然而,在实际的操作中,部分基层卫生服务部门却出现各种违规现象。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应强化对各接种门诊的监督和指导,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切实加强对接种门诊的管理,明确职责,严格落实预防接种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