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7日讯昨天,记者从宁波市建委了解到一个好消息,部分县市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门槛已再次降低,收入线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放宽至80%,有的则放宽至85%。
哪些县市区降低了门槛
今年上半年,宁波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新一轮廉租住房扩面工作启动,将保障对象的收入线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放宽至60%。
截至6月,宁波市统一要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均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11月8日起,大榭开发区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统一扩大到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至此,宁波已有北仑区、慈溪市、大榭开发区三个地方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而北仑区、慈溪市、象山县、大榭开发区四个地方,今年已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余姚市已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894.4元
有望享受两类住房保障
按照宁波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09年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68元。也就是说,去年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894.4元的非农常住户口家庭,在北仑、慈溪、大榭地区均有望享受到廉租住房保障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在象山有望享受到经济适用住房;而去年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262.8元的非农常住户口家庭,则在余姚能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当然,所有申请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都必须是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