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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领预售证楼盘必须接受资金监管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1-18 08:43:39

  中国宁波网讯 日前,市建委、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我市全面贯彻执行《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从本月起,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需先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这意味着,购房者支付的所有房款需进入监管账户,开发商不能随意动用,只能根据开发进度在银行监管下分阶段支取,用于项目的工程建设。

  根据《办法》,房地产开发商要签订一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然后当地的监管银行会预发放给开发商资金账户账号,用于申请办理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于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备案登记时,也需要提供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的证明。也就是说,没有预售款监管的项目将不能销售。

  《办法》规定,在2010年11月1日以后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将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预售资金需存入专用的资金账户,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银行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支取现金。购房者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暂行办法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开立资金账户,骗取工程建设资金、擅自截取挪用购房人预购房款,或者不将购房人预购房款存入资金账户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停止该监管项目的销售,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将其行为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和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

  除自有资金外,开发商的两大主力资金来源就是预售款和开发贷款。一般来说,银行对开发贷款要实行监管,而预售款则在房子预售时就基本上一次性打入开发商账户,提取时间和提取方式完全由开发商自行支配,没有任何银行或政府部门的监管。“将预售资金挪作他用是十分普遍现象,特别是开发商有多个项目高速运作时。”一名业内人士认为,实施这项管理,对于广大消费者,绝对是件好事,“买房款专款专用,烂尾楼现象将极大减少,交房时间也可以得到保证。”

  新政实施必将极大影响开发商的资金运作,对楼市又会产生什么影响呢?对此,业界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开发商将加快单个项目的销售速度以迅速回款,短期会导致开发商降价促销,但从长期看,由于资金链受到限制,开发商拿地和开发速度必然会下降,导致市场整体供应量下降。而另一名业内人士认为,每个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后开发商才能自由调用资金,有的开发商或许会选择看市场形势慢慢卖的策略。(宁波日报记者王岚 实习生潘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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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预售资金

  所谓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建设中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编辑: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