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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海光大厦的“写字楼大盗”被公诉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11-19 07:44:15

  昨天下午,曾经在海光大厦两次行窃的3名窃贼被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30多部笔记本电脑、40多部手机、50多台台式电脑的CPU……在检察院的7本起诉案卷中,赃物照片的案卷就占了3本,赃物之多,让人瞠目结舌。由于写字楼里物品丰厚、夜间无人,还有从容作案的时间,因此,这3名窃贼专偷写字楼,是名副其实的“写字楼大盗”。

  两次“光顾”海光大厦

  今年6月28日晚,海曙区海光大厦5楼的某单位失窃,窃贼撬开多间办公室,窃得现金5000余元以及三江购物卡、香烟等物品。

  7月12日晚,海光大厦再次失窃,楼内多家单位的大门被撬开,窃贼在楼内大肆偷窃,窃取了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和10300元现金。

  海光大厦的两次失窃引起警方高度重视,警方成立了专案组。调查中,警方发现海光大厦失窃案和7月10日晚间发生在江厦银座的失窃案有相似之处,并终于通过监控录像的对比锁定了一个犯罪嫌疑人。

  7月15日下午,海曙警方在镇海骆驼的一间小旅馆里将赵某和何某抓获。

  7月23日,海曙警方在广西将田某抓获。

  赃物堆满小旅馆房间

  赵某和何某租住的小旅馆房间面积在10平方米左右,角角落落里堆满了各种尚未出手的赃物,大到投影仪、笔记本电脑,小到三江超市购物卡和U盘,应有尽有。

  三人事后交代,这些赃物都是他们从宁波的写字楼里偷来而一时没卖掉的。每次缺钱花了,他们就随手拿一台笔记本电脑或者一只手机出去卖,得来的钱很快就被挥霍一空。

  据不完全统计,三人偷窃的物品总价值超过58万元。被追回来的赃物,大部分还给了失主,还有部分手机、照相机和超市卡等物品找不到失主,只能充公。

  三个窃贼来自一个村子

  赵某、何某和田某均来自广西,身份证上的家庭地址显示为同一个村的4号、5号和18号。三人都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年龄也相差无几。

  据交代,田某和何某于去年9月先后来到宁波,暂住在骆驼。一个月后,因盗窃罪被判了两年有期徒刑的赵某,在刑满释放不久后也来到宁波。

  整日无所事事的何某“旧病复发”,再次想到偷窃,于是三人合伙作案。

  三大理由“选定”写字楼

  从今年3月开始,三人就专门对宁波的写字楼进行行窃,每次作案常常是两人同行,分赃时也是两人平分。

  赵某交待,他们起初并没有专门要去偷写字楼,第一次在写字楼(地方记不清了)行窃后,赵某发现写字楼里行窃很方便。

  赵某向检察官交待,“那里夜晚没有人,里面的东西也多,一连着好多间,特别方便,可以随便拿,不像进别人的家里容易被回来的主人发现。”

  物品丰厚、夜间无人和可从容作案,成了赵某三人选择写字楼作案的三大理由。

  牵连出一个销赃者

  在庄市开电脑店的北仑人徐某,本不认识三名窃贼,赵某第一次走进徐某的店内时,徐某并不知道赵某带来的物品是赃物。但是第二次赵某再次带着几台笔记本电脑出现在徐某的店内时,徐某就知道这些物品是赃物了。

  在贪小便宜的心理作用下,徐某低价购买了徐某的赃物,把自己也给搭了进去。本案中,检察院同时也对徐某提起了诉讼。东南商报记者 陈爱红 通讯员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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