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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出险三次拒保商业险?保监部门作出回应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1-20 08:05:31

   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本报接到群众反映,有个别保险公司不成文规定:如车主出险超过三次,就拒绝其投保商业险。记者昨天从宁波保监局了解到,中国保监会和宁波保监局从未以任何形式出台过所谓“一年出险3次,车辆投保商业险将被拒”的规定。

  据了解,商业车险是保险公司和车主之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愿订立的商业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保险法》规定范围内,按照经中国保监会核准的车险条款,依据相关制度规定,确定每一具体投保车辆的保险费率。这属于公司市场行为,机动车辆投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合适的保险机构进行投保。

  针对车主的咨询和投诉情况,宁波保监局近日召集24家保险机构分管车险的负责人,对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承保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做好车险承保服务工作;二是按照条款费率报行一致的要求,根据车辆具体风险状况,依法合理地对车辆进行承保,不得随意拒保;三是坚决制止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违法违规拒绝承保机动车辆业务;四是对上一年度内出险频度高的机动车辆,要严格按照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条款费率进行承保,要以对社会负责、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处理好与机动车保险客户的关系;五是存在拒保行为的保险公司,要立即进行整改。

  保监局相关部门提醒车主,如遇到上述违规问题,可向宁波保险业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服务总站投诉。

  宁波日报记者杨绪忠 实习生邹建莉  

【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