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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判决一起虚假诉讼案 被告被判双双获刑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1-20 08:28:26

 

  因欠账房屋将被拍卖

  黄某经营着一家小企业,2008年她向王某等人借款126万余元。由于经营不善,加上参与赌博,这些借款很快被黄某用完。借款到期后,王某等开始追讨,但黄某无力偿还。王某等向法院起诉并获得法院的支持。由于黄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王某等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拍卖黄某在余姚的一处房产。

  找人帮忙企图转移财产

  眼看着自家的房屋面临拍卖,黄某这时开始着急了。在与前夫商量对策时,她想起自己曾向前夫的哥哥胡某借过5万元钱,不由心生一计:如果自己欠胡某的不是5万元,而是更多的钱,那么胡某不是可以跟王某等债主一起参与房产的拍卖并按比例受偿了吗?如此一来,只要胡某再把分配的房屋拍卖款返还给自己,就可以达到转移部分财产的目的了。

  于是,黄某的前夫马上联系了其兄胡某,希望通过造假借条的方法,为自己与前妻黄某的女儿留下一点资产。看在兄弟情面上,胡某答应帮忙。

  去年10月26日,胡某拿着黄某出具的三张总额为110万元的假借条和5万元的真借条如约去法院起诉黄某。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诉争标的均没有异议,而且证据确凿,当时法院确认了案件的事实。黄某与胡某还当庭达成了归还欠款的调解协议。

  假诉讼害人害己

  王某等人知道了黄某、胡某之间的这场官司和债务关系后,感到有点蹊跷。于是,他们向检察院申诉,要求审查黄某与胡某之间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故意作假的可能。检察院经过调查,掌握了证据,胡某、黄某承认自己存在作假的行为。据此,余姚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经过再审撤销了先前作出的民事调解书。

  今年5月,胡某和黄某的前夫先后向公安机关自首。6月15日,黄某在深圳被抓获。

  11月10日,余姚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及其前夫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告人胡某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一案。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及其前夫结伙为逃避部分债务的履行,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指使他人提起虚假诉讼并作伪证,骗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胡某帮助诉讼当事人伪造证据,受指使提起虚假诉讼,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其行为构成了帮助伪造证据罪。最后,法院作出判决,黄某处有期徒刑6个月;其前夫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胡某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法官说法]

  判决后,主审该案的法官介绍了有关的情况。虚假诉讼是指为了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行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了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2010年7月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民检察院还联合下发《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规定一旦虚假诉讼被查实,将追究造假者的刑事责任。因此,必须树立法律意义,决不能视虚假诉讼为小事,否则,将会带给自己惨痛后果。(马 宁)

 

【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