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7日7时许,司机杜某驾驶宁波某巴士服务公司所有的浙BA8599号大型普通客车从宁波开往瞻岐方向,车上大约乘坐了十几名乘客。途经宝瞻线东吴时,杜某突然感到肚子一阵剧痛,于是他靠边停车,但却在熄火后挂了前进挡,没有拉紧手刹。
由于车正好停在一个斜坡上,杜某下车后不久,就发现车子开始向后倒溜。杜某尝试追赶客车,但这辆无人驾驶的客车越倒越快,根本无法追上。在客车开始倒溜时,车上的乘客纷纷选择跳车,但仍有几名年纪较大的乘客留在加速向后滑行的车内。此后,客车突然翻倒在路旁的农田中,乘客章某被车辆碾压胸腹部致创伤性休克死亡,邵某等四位乘客轻微受伤。
事故发生后,杜某在现场报警。交警部门经调查后认定杜某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后经调解,肇事车辆所有人宁波某巴士服务公司对章某的死亡作了赔偿。
近日,鄞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引起媒体关注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杜某在从事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肇事车辆所有人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章某亲属的经济损失,被告人杜某在审理期间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宁波日报记者 余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