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10日,本报报道了甬台温高速宁海境内一辆宝马X5轿车抛锚后,被一辆丰田轿车追尾,造成两车烧毁,宝马车中的2名乘客被撞断腿的消息。昨天,高速交警通报了这起案件的事故认定。
经过:抛锚、追尾、起火
路面监控显示:10月9日11点28分,行驶中的宝马车突然冒出滚滚白烟,后停在快速车道内。
11点29分,车内三人下车,未在后方放置危险警告牌,在车后方走动。
11点31分,丰田轿车从后追尾,宝马车后面两人被撞个正着。
11点35分,宝马车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到丰田车上。
后果:两车烧毁、两人断腿
宝马车司机於师傅说,车前盖突然冒烟,汽车失去动力,由于经验不足,他没有将车滑到右边路肩上,而是在快车道上滑停下来。他打算去设置危险警示牌,于是便招呼车上两名朋友一起下车,到后备箱里去找。
虽然车子开着危险警示灯,但找了好一会儿,都没找到警示牌,由于汽车有起火的可能,三人就打算先转移车内物品。没多久,於师傅发现后面一辆车冲了过来,他急忙往中央护栏里跳,没来得及喊朋友躲避,两个正在车子后部整理物品的朋友被撞倒。
两人受伤严重,腿骨均被撞断,其中,王师傅一条小腿和整个身体完全断开。路过车辆将两人送往附近医院。
两人现仍在医院接受治疗,虽然均无生命危险,但王师傅在事故中当场失去右腿,而苏师傅(另一伤者)为保性命截了左腿。
细节:违规操作、违法驾驶
根据当事人的供述和监控录像资料证实,车子失去动力后,於师傅没有将车滑进路肩,而是在快车道上直接滑停;从宝马车出故障至追尾至起火,事故现场都未在来车方向设置危险警示牌;宝马车两名乘客也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王女士穿着高跟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宝马车先发生火灾,并蔓延到后面的丰田车,最终导致两车烧毁,而事故中两辆车子上均未配备灭火器。
责任:各负同等责任
交警部门据此认定,王女士和於师傅的行为对该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乘车人王师傅和苏师傅对自身受伤的后果各负同等责任。
启示:警示标志、高跟鞋
高速交警说,汽车上应时刻配备危险警告标志、灭火器等紧急情况用品,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摆放。停车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
另外,女性穿高跟鞋驾车,会增大踩制动踏板的力度和角度,需踮着脚尖去狠踩踏板,才能达到正常踩踏的制动效果。因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高跟鞋将可能带来很大危险,因此,建议女性驾车者可根据需要,在车内准备一双平底鞋。
东南商报记者 张贻富 实习生 祝优优 通讯员 朱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