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日前,北仑新碶街道妙林村的村务公开栏贴出一份村民代表议事决策记录表,上面除了写明表决内容是该村整体清理各家房前屋后搭建物、杂物的事项,还有31名村民代表的签字,其中同意一栏30人,反对一栏1人。让每位村民代表在表决书上签字并当场公布,此举开了全省先河。去年6月以来,北仑区用这个方法决策了1000多项村级事项。
一事一议一签一公开,北仑区纪委负责人用“四个一”总结“阳光决策”新模式的核心内容。他认为,这是对各地推行的村务民主决策的流程再造。它摒弃了过去村务决策中可能出现的搭车表决、以会议签到代替表决、举手表决随意性大等弊病,用程序的公正和透明来减少村务决策中的人为因素,让每个村民代表更为清晰地表达意愿,更加全面地接受群众监督。
新模式扩大了“一事”的范畴,除了保留过去的经济发展、工程建设、财务收支等事项,还增加了村专职人员薪酬等人事管理事项和各类补贴发放等民生类事项。除此之外,有全村五分之一村民代表联名提议的事项也被纳入决策范围。村两委会接到提议后,必须通过民主恳谈会、听证会及走访座谈形式,广泛征求党员、村民的意见。紧接着,村两委会拟定初步决策方案,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讨论,并报乡镇(街道)审核,最后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
按照规定,有关方案必须要有过半数的村民代表表决同意,才能通过。实施“四个一”制度后,该区由村民代表签字否决的村级事项有17项。新碶街道隆顺村集体土地开发的方案曾经在第一次表决时,因多数代表认为其不够完善而被否决,村两委会对方案进行调整和细化后,在第二次表决时才获得代表们的认同。对此,一些村民代表认为,过去他们碍于情面,在表决时往往“随大流”,如今签字要公开,就会慎之又慎。
如今,北仑区所有村都建立了由选举产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他们有权向上级党委、纪委反映村两委会不经表决而擅自作出决定的行为。对进入表决程序的事项,他们必须签字确认表决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还要对决策事项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在表决过程中,每个村干部也只有一票,权力受到限制,但也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权钱交易和决策失误。”新碶街道向家村党支部书记李国海说。
在一年半时间里,北仑211个村共召开村民代表会议845次,参与签字表决的村民代表累计23300人次,参与率达85.3%。今年前10个月,全区农村纪检信访件71件,同比下降19.3%。(宁波日报 罗涟浩 顾霄扬 李孟龙 陈未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