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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推广电动车三责险 非超标车两年保费50元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11-24 13:22:07

  中国宁波网讯 在鄞州区推行了多年的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将在全市推广,记者昨天从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这个月开始,在我市各县(市)区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和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点,市民均可自愿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50%以上交通事故与电动车有关

  据交管部门统计,我市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约100万辆,还有很多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随着电动自行车的快速增加,因超速、载人、挤道等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猛增,纠纷不断。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度,我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158人,同比上升10%。除了与汽车及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伤亡之外,电动自行车之间、电动自行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也呈高发态势。在目前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占50%以上。

  鄞州区10年间赔付750多万元

  早在1999年,鄞州交警与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协作,引导车主上牌时参加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目前,鄞州全区有80%约30万辆的电动车参加了或参加过这一保险。太平洋财产保险鄞州支公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提供的数字显示,电动车三者险推行至今,他们共处理的案件将近上万件,赔付金额约750多万元。

  “从推行的情况来看,电动车三者险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逃避,保险公司的介入将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该负责人向记者举例说,去年11月,冯某驾驶电动车在经过鄞县大道与前河路交叉口时,撞伤徐某,导致其左股骨中段骨折,需要手术治疗,但冯某见伤者伤势严重,采取关机、拒不露面的态度。在获知冯某投保了电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后,保险公司最终向伤者所在医院提交了担保函,告知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义务,最终,根据交警部门据实出具的事故报告,将总计14183元的理赔款直接赔付给伤者家属。

  保费与车型、期限挂钩

  “正在全市推行的电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保障范围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并在保险单中列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杜才称,保险的费率水平与电动自行车车型是否超标、保险期限长短挂钩,非超标电动车、保险期限长的费率比较优惠。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各交警大队正在组织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登记备案工作,对符合上牌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派出所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信息采集录入、上牌、发证工作。在各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和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点,市民均可投保电动自行车责任保险,投保实行自愿原则。据了解,开展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条款必须经过中国保监会报备,根据这一要求,目前我市一共有11家保险公司符合要求,分别为人保、太保、平安、大地、大众、天安、国寿财险、浙商、长安、永安、中华。

  宁波晚报记者 徐文燕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