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涉嫌敲诈勒索应立即报警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孙斌律师,孙律师表示,“李大龙”通过恐吓电话的形式,采用言语威胁等手段,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意图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涉案金额达1万元以上,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还有律师表示,被恐吓者的私人信息肯定是“批量流入”这些不法分子手中的,因此,透露这些信息的相关部门、单位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外,记者还询问了宁波各区的一些民警,他们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案件的报警。但是,他们提醒说,年关将近,很多不法分子都想趁此时大捞一把。警方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市民如接到像“李大龙”这样的敲诈电话,一是不要轻信,以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二是要及时报警,并向警方提供对方电话和了解到的相关信息,以便警方追踪调查。
据分析,“李大龙”这个名字没有特定含义,这种恐吓手法应是近期从外地“传入”宁波的。
东南商报记者 孙肖 实习生 吴丽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