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2月1日起,宁波市与舟山市、台州市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正式启动实施。这是继去年10月和今年2月相继启动实施沪甬、杭甬和大市范围内异地就医结算之后,宁波市异地就医结算网络又一次拓展。
甬舟、甬台异地就医结算仍采取相互联网委托报销的模式。双方各自明确可申请委托报销的参保人员范围,在规定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可持相关资料直接在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的服务窗口办理异地就医费用报销。
宁波市参保人员如需了解在舟山市、台州市异地就医费用委托报销的具体规定,可到宁波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查阅或领取相关宣传资料,也可登录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zjnb.lss.gov.cn)查询。
东南商报记者 杨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