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县、区招生将进一步规范
各地公办中小学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如要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县(市)区和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共同同意,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如要跨设区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设区市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共同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招生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确认名单,由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应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下达允许外招指令后,招生学校方可转入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注册获得学籍。
按照这一规定,今后教育发达地区的学校到教育欠发达地区抢夺“尖子生”的情况将得到有效扼制。这对于稳定欠发达地区学校生源,促进教育均衡有很大作用。
转学不再是件随意的事
《意见》要求,对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升级、跳级、留级等学籍变迁,学生或监护人应根据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履行手续,经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在学籍系统中变迁学籍。严格规范转学,转学申请批准后,转出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该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下达允许转学的指令后,转入学校才能转入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注册获得学籍。
以前一些学生不经原就读学校同意,任意转学入“名校”读书的路将走不通了。因为学生的电子学籍,必须经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才能在系统中实现变迁。
与此同时,外省转入学生或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首次跨省转入时,则可通过新建学籍方式建立学籍和电子学籍档案。但新建学籍时,系统将自动到省服务器内检索有无该学生注册记录,如已有记录的,则按省内转学处理。
学生成长情况进入系统就能查询
小学和初中学校应每学期在学籍系统中,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奖惩情况和学期评语。初中学校还应记录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普通高中要如实按时地在学籍系统中记录学生课程修习、综合实践活动和素质发展等信息,以及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生毕业时,由系统自动生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打印存档,并及时提供给高校招生部门。
随着电子学籍系统的进一步完善,以后在系统中将开通“家长入口”,只要家长输入学籍号和密码,就可以看到自己孩子的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东南商报记者苏善生 周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