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吴小姐到银行取过钱后,第二天便接到银行来电说“多给了100元”。吴小姐自己也搞不清楚银行究竟有没有多给,坚持要求银行提供证据。银行工作人员打过两次电话后,前天晚上竟亲自登门讨还。
突然找客户还钱
11月17日中午,吴小姐在江东宁穿路一家银行取了两笔钱,一笔是9600元,另一笔是1460元。没想到第二天,银行就打电话到吴小姐家里说:“多给了100元,请尽快去还。”吴小姐听得一头雾水:“当天跑了4家银行,取钱、还钱,根本不知道自己剩下多少钱,让我上哪找那100元呀?”于是,吴小姐没有理会。
几天后,吴小姐又接到了银行电话,催促归还100元钱,吴小姐表态,银行应该提供相关证据:“如果证明多给了,我一定亲自送去;假如不能,我也不能平白无故拿出100元。”
两次电话催还没效果后,前天晚上6点多钟,银行那位工作人员竟然亲自到吴小姐家里来了。吴小姐态度很明确,仍然坚持“用证据说话”。她说:“凡事都要有证据。银行规定:钱款请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那位工作人员拿出一张有点皱的银行打印字条,吴小姐认为这根本没有说服力。
银行坚持要钱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银行那位工作人员仇女士,她说当时确实多给了吴小姐100元钱,这个情况单位领导都知道了。随后记者又电话采访了该银行负责人潘先生。潘先生说,吴小姐取钱的当天,他们就发现少了100元钱:“每个柜台工作人员都有一个工作箱,交班时会盘点。发现钱对不上后,就查监控录像,每个柜台的验钞机都有摄像头对着,后来查看了大量的监控录像,费了很大劲才弄清楚,是多给了吴小姐100元钱。”
对于吴小姐坚持要求出示证据的做法,潘先生也表示理解:“因为监控在银行内部,任何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所以直接让客户来看的确不方便。现在客户坚持要证据,我们打算用U盘把监控录像拷出来。事情能说清楚,应该就好解决。”
市民各有看法
昨天,吴小姐将此事发到了宁波一个论坛上,有网友跟帖认为,这钱不需要还。记者随机调查了一些市民,其中也有不少人提出:“如果银行少给了钱呢?是不是就离柜概不负责了?客户应该同样无需对银行负责啊。”
对于银行这一规定,潘先生解释:“如果银行少给了客户钱,盘点时肯定就会发现,如果通过查看监控录像等方式找到少给钱的客户的话,肯定会归还的。”
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强来说,取钱时银行多给了钱,客户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了不当得利。银行有权拿回这笔钱,而多拿了钱的人也有义务将钱交还。但郭律师认为,银行本身行为有过错,在储户取钱、还钱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需要由银行方面承担。(宁波晚报记者 殷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