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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一):远离非法集资,切忌因贪伤财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0-11-28 14:03:47

  【案例】怀着一夜暴富梦想,却因此一无所有,这就是大多数人参加“标会”后的结局。项老太,就是其中一例。这个67岁的老太,相信了一个目不识丁的中年妇女娄XX,内心的财富梦开始膨胀。娄XX,邻居眼中的“能人”,这几年,几乎每天家中高朋满座。而这些来访者,很多都是有钱人,开的多为宝马、奔驰。娄XX是某县“标会”中规模较大的一个会的“会头”。

  项老太把手里的3万元存款,交给了娄XX。娄XX“承诺”:老太只需每天放1000元进去,每个月结算一次,就可拿到3万元本钱。然后每天可吃利息,利息最高一天50元。这实在太诱人了,除了项老太外,很多人都来找娄XX,要求入会。这就是盛行的“标会”,发起人,也就是组织者,一般叫“会头”,普通会员叫“会脚”。起初,“会头”召集“会脚”,约定本“标会”本金和会员规模。以项老太参加娄XX的标会为例,总共60人,首月的第一次聚会投标,按规则由“会头”得标。所有“会脚”须缴1000元,“会头”可得60000元,并可以在首期享有无息借款权。第二个月的第二次聚会投标,其余59个会员,大家竞标。把自己要出的利息,也就是标息,写在一张纸条上,然后开标,标息最高者得标。

  2007年夏天起,“标会”开始在某县盛行。娄XX所在村的很多村民都被娄XX发展成“会脚”,人人盼着过几日便能发大财。但就在2010年7月下旬,邻居们发现娄XX不见了,她的家人几乎在一夜间也都不见了。之后,其他很多“会头”也“蒸发”了。辛苦攒下的钱,就这样血本无归。

  【温馨提示】天上不会掉馅饼,市民朋友们不要被所谓的“零风险,高回报”所蒙蔽。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生产经营资金,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纳资金是犯罪行为,最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者往往损失惨重,千万不要贪图高利,将自己积攒多年的财产轻易交给他人,要坚决抵制高利诱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编辑:陈章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