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求助
读者鲍女士近日向本报求助称,她家住格兰春晨小区,周围的邻居在阳台和窗台的外延部分搭建起了钢架结构的阳光房,给相邻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影响。
记者跑腿
前几天,记者到现场进行采访,看到情况确实如此。这里的建筑楼体立面都是凹凸形设计,除了阳台外围由物业统一安装了铝合金玻璃窗,不少住户的朝南卧室窗外也用玻璃围得严严实实。鲍女士家楼下的那户人家在凹形处、自家卧室窗口外设计了一个小型的“空中楼阁”。在格兰春晨1幢和2幢两幢楼房的南面阳台外,将近一半的住户都搭建了这样的阳光房,在阳光的照射下,整个墙面看上去“闪闪发光”。
据了解,该小区是去年12月交付的,当时小区里还没有阳光房,是今年3月开始陆续出现的。鲍女士说:“当时我家正在装修,楼下一户人家将一捆捆的钢板吊上去,开始搭阳光房。”有人这样一带头,小区里其他顶楼住户在阁楼或露台上进行搭建的情况也就多了起来。虽然多次和物业交涉,但直到上个月鲍女士搬进新家,阳光房还是在那里。“中午阳光强烈的时候,反射上来的光线特别晃眼,而且阳光房的顶部容易堆积灰尘,风一吹就往我家的卧室里飘,不是下雨天还不敢用水去冲洗。”鲍女士说,楼下的阳光房让她很无奈。
随后,记者陪同鲍女士来到格兰春晨小区物业,物业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小区内的业主是不可以擅自封阳台,尤其是加盖阳光房。经过调查,鲍女士楼下住户确实属于违章搭建。接到投诉后,他们已多次与业主进行了沟通,还出具了书面整改通知,但一直没能得到解决。现在小区内盖阳光房的居民开始增多,但他们没有执法权,没有权力进行阻止,只能向上面反映。“就鲍女士的投诉,我们今年曾两次向集士港镇城建办、城管中队等部门打了报告,要求尽快处理。”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直到现在也没有回复意见下来,现在物业方面能做的就是再组织一次协调,把双方当事人召集起来好好商讨解决方案。
鄞州区集士港镇城管中队的陈队长告诉记者,造成格兰春晨小区住户跟风搭建阳光房的现状,物业也有一定的责任。“物业虽然没有执法权力,但应该做好小区的管理上报工作。最初发现有住户搭建阳光房时,应该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另据陈队长表示,虽然物业没有强行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但却有办法从源头进行限制,比如有住户私建阳光房,在将装修建筑材料运入小区的时候,物业可以上前进行劝阻和制止。
宁波海泰律师事务所的董律师表示,目前法律上对私搭乱建的房子还没有直接和具体的规定。彻底解决小区内私搭乱建,需要物业公司发挥对公共部位管理和协调的能力。另一方面,业主要有公共部位和专有部位的法律概念,明白行使权利的同时是不能侵犯他人权利的。董律师建议,一些问题严重的小区可以撰写好业主公约和物业服务公约,对业主专有部位的权利和业主公共部位的权利有一定的合理的、合法的限制。
宁波晚报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小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