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求助
“超标电动自行车正在进行防盗备案登记,可我原车的合格证及发票弄丢了,单位又不同意开具相关证明。这可该怎么办?”日前,余姚的郑先生致电本报热线87777777求助。
记者跑腿
郑先生2006年夏天买了辆小鸽子牌的电动自行车,平时小心保管着,因此尽管周围电动自行车偷盗很猖狂,他的车子一直安然无恙。最近派出所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为了能给自己的车子多一份保障,一向谨小慎微的郑先生决定也去派出所登记。可这时问题来了,由于弄丢了购车收据和原车合格证,郑先生想找单位开个证明,结果对方表示无法开具,理由是“我们可以证明你是我们单位的员工,但是无法证明这辆电动自行车是你的”。
正在负责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白鹤派出所丹凤社区民警童建华警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像郑先生一样弄丢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的市民还有不少。遇到这个问题,市民可以求助社区民警调查取证。
童警官说,此次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的目的在于防盗,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物权确认性质,“这次登记只表明当前这辆超标电动自行车是谁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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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能申领牌照,造成被盗后难辨认、难查证,为此,从11月18日至年底,我市警方统一在全市范围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工作,所有派出所都设立了备案登记点。在备案登记过程中,原则要求车主提供身份证或临时居住证、原车合格证及发票;无法提供原车合格证及发票的,车主应提供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但是,如果车主的原车合格证及发票或收据确实不见了,又没有相关部门愿意为其出具证明的,那就必须经过派出所核查确认其车辆不是被盗的,才能进行防盗备案登记。
“社区民警通过走访邻居或者其他证明人,来了解车辆来源是合法、正规的,就可以为居民办理防盗备案登记手续”,童警官说。
宁波晚报记者 白蓓 通讯员 陈振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