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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港北路佳宁那宾馆 房客的轿车眼皮底下被盗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11-30 07:36:56

  问责

  宾馆“爱莫能助”物业“管不了”

  宾馆王经理说,宾馆的物业管理平时都是由银鑫物业管理的,宾馆每个月都会缴纳物业费。

  而当晚宾馆前台值班员是个小姑娘,当时她身体不太好。按规定,她在总台值班的时候出于财物安全的考虑,也是不准离开总台的,所以车子警报响起之后,她只能爱莫能助。

  王经理还表示,在顾客入住时,顾客填写的押金单上就有“贵重物品请寄存”的明文提醒,因此董先生的物品在车内被盗主要责任在他自己。

  而物业公司的俞经理则表示,宾馆门口的停车场目前是免费使用的,物业从未收取停车费,所以对于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是没有责任的,保安只是负责场地日常停车的引导工作。

  不过,王经理向记者透露:物业保安白天会向顾客收停车费的,一到晚上都睡得很死。

  董先生希望宾馆能赔偿其部分损失,但宾馆表示只能减免以后的部分房费。

  据了解,昨天早上董先生发现失窃后,已向东胜派出所报案。

  -律师观点

  宾馆和物业都负有相应责任

  京衡律师集团的陶旭峰律师表示,宾馆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但是这个义务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在这一事件中,董先生是免费停车,宾馆的责任应当依据宾馆在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比如工作人员、安保人员是否履行职责等。

  当晚宾馆的工作人员已经察觉到盗窃的信号(警报声和车灯闪烁的灯光),应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制止这种盗窃行为,比如报警或者通知车主。

  而作为物业单位有保障安全的基本义务,比如基本的巡逻等,物业要承担多大的责任要视双方合同的委托程度而定,在这一事件中,宾馆和物业都负有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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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