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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与保姆悄悄登记结婚 过世遗留房产谁继承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11-30 12:57:17

  中国宁波网讯 家住镇海的夏女士请了一名湖南籍的保姆来照顾年已八旬的父亲,没想到父亲与保姆悄悄登记结婚了。父亲过世后,住房由谁继承,夏女士跟“后母”产生了纠纷,打起了官司。

  这套住房有50多平方米,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房改时由夏女士出资买下,供父母居住的。父亲后来立了遗嘱,明确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这套住房今后由女儿继承,并给遗嘱办理了公证手续。夏女士的母亲在2003年去世,夏女士考虑到父亲80多岁了且身体不好,决定请一名保姆来照顾父亲。

  夏女士找过好几个保姆,但一直不称心,后来通过朋友介绍,请了从湖南来宁波打工、当时年纪还不到50岁的李某,这下总算放下了心。

  但夏女士没想到,2年后,父亲在没让子女知情的情况下,跟保姆李某登记结婚了。夏女士对此颇有微词,还和李某发生了多次口角。但碍于父亲的感受,两人也没有闹翻脸。不久,父亲因病去世,李某仍留在父亲的房子里生活,夏女士跟李某之间的矛盾彻底爆发。夏某表示自己对这套住房有继承权,但李某就是不肯从这套住房里搬出,还让她的亲生子女从外地赶来一起居住。无奈之下,夏女士到镇海法院对李某提起诉讼。

  李某向法院解释说,她跟夏女士的老父亲是自愿结婚。她还向法院出示了夏女士父亲生前写给她的遗嘱,遗嘱上写明他去世后,她可继续在这套住房里居住生活。李某还向法院提出,她生活困难,在分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这套住房应供她居住。李某在法院开庭审案过程中,情绪相当激动,当庭与夏女士多次发生争吵。

  镇海法院审理后指出,遗嘱人若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近日,法院依法判决住房归夏女士所有,对李某判令限期搬离。

  宁波晚报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文武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