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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物价部门落实稳价措施 实行动态价格监管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12-01 07:26:26

  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市物价监督检查局昨天透露,为规范我市市场价格行为,防止恶意囤积、炒作居民生活必需品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市物检局在加强市场巡查的同时,将逐步在商业批发、零售行业建立重要商品经营大户交易情况定期监控、检查制度。

  动态价格监管措施是市物检局创新价格监管方法的新举措,首批拟将市区部分大型超市及批发企业经营的居民生活必需品经、销、存及价格作定期监控和检查,以达到价格检查部门对经营大户经销重要商品动态监控,防止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达到稳定市场价格的目的。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下发以来,我市物检局同市工商局、贸易局、质监局协调,在11月24日召开了“宁波市商贸企业价格政策提醒会”,全市28家主要商贸零售、批发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同时,从11月23日开始会同工商、质监、贸易等部门开展对超市、商场等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市物价监督检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一阶段的重点检查工作将持续到明年春节,随后是常规检查。

  重点检查天天开展,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恶意囤积粮食、食用油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加剧市场供应紧张的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利用标价或采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

  市民若对某些商品价格有疑惑,可拨打24小时价格举报电话12358。各级价格管理部门也将进一步健全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解答市民价格投诉及咨询。

  今年我市已向近9万人

  发放1707.99万元物价补贴

  记者从市发改委网站获悉,为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根据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我市今年先后在5月中旬、8月下旬、11月中旬对困难群众进行了物价补贴工作,全市共发放1707.99万元,89404人享受物价补贴。

  我市在前些年就初步建立了消费品价格上涨政府补贴制度,并于2008年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将困难群众物价补贴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涨幅挂钩,按季发放价格补贴。同时,扩大了物价补贴的发放范围,还坚持每年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生活补助和水气电补助等。

  宁波晚报见习记者 陈胜男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