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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一些小区内消防通道被占现象普遍
稿源: 余姚日报  | 2010-12-01 13:03:51

  当火灾发生时,消防通道就是一条生命通道。然而昨天记者从市消防大队了解到,由于私家车增多,我市一些小区内的消防通道经常被占用,导致消防车无法进入,消防人员在扑火抢险时多次遇阻。记者走访了城区一些小区,发现小区内乱停车现象确实比较普遍,一些小区内道路连私家车也无法通行,更不用说体积较为庞大的消防车了。

  昨天早晨,记者来到舜江名苑,发现沿江一排房屋与第二排房屋之间是小区绿地,车辆不能进入,第一排每幢房子的侧面均有消防通道。尽管在消防通道的两头均立有“消防通道 禁止停车”的警示牌,但好几个通道的道口均有车辆停放。而消防通道的另一头则大门紧闭。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平时这些门都是锁着的,消防通道里头也没有车辆停放,但道口却经常停满了私家车,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还是开不进去。在花园新村、山后新村、富巷新村等老小区,道路两侧乱停车的现象更为严重,而这些小区的道路更为狭窄,消防安全隐患更为突出。

  消防大队有关同志告诉记者,小区内消防车被堵的情况经常发生。今年8月24日上午9点多,舜江名苑发生一起火灾,当时由于小区道路两侧车辆无序停放,消防车绕了一大圈才到达着火点楼下。对于消防队员来说,时间就是生命,在本来就不宽阔的小区道路上,私家车把两侧道路占据,比普通轿车更为宽大的消防车根本就无法通过。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被私家车占据后,就达不到这个要求了。消防大队的同志说,有一次舜北新村一居民家发生火灾,由于私家车阻挡了消防车的去路,消防人员只好铺了几百米长的水带前去灭火,挡道的私家车车主差点被家里失火的居民告上法庭。

  根据去年5月1日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单位违反此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此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今年9月1日刚实施的《浙江省消防条例》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违反此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本报记者 刘文治 实习生 王蒙菲)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