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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台舟医保异地就医结算首日问者多办者少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2-02 08:23:17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宁波与台州、舟山异地就医结算正式启动,不少在甬定居的台州、舟山参保人员赶到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专设窗口报销医药费。不过,不少赶来办理的人因不熟悉结算规定而跑了空趟,更多的人将受理首日当成了“咨询日”。由此看来,异地就医结算政策还需细细领会。

  随着宁波、台州、舟山三市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在台、舟两地工作的宁波人以及来甬定居的台州、舟山人越来越多。来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市医保市区统筹范围现已办理在台州市、舟山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超过2000人。

  “漫游”仅限台、舟市本级参保人员

  医保“漫游”给不少在甬的台州、舟山市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不过,据了解,现阶段开展的医保异地结算只有台州、舟山市本级参保人员方可办理。

  台州方面规定,可申请委托报销人员包括参加台州市区统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宁波市长期居住(安置)的退休人员;驻宁波市工作和进修学习时间1年以上的在职职工。而舟山方面,纳入此次异地就医结算范围的人员包括参加舟山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在宁波市长期居住(安置)的离、退休人员;驻宁波市工作和进修学习时间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

  不过,根据舟山市政府相关文件,2011年1月1日起,舟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将实现“六统一”,这也就意味着,明年,符合规定的舟山参保人员在宁波异地结算的范围将扩大至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和嵊泗县。

  异地报销需先备案登记

  在宁波办理医保异地就医结算,首先须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点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确定数家宁波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本人外地就医时的定点医疗机构。而在政策出台前,已办过这一手续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

  按规定办理异地定点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后,符合规定的台州参保人员即日起在宁波市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就可按规定在宁波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委托报销,而舟山参保的人员,只可报销次月起在甬就医发生的医疗费。

  大部分医药费可当场报销

  一般的门诊、住院产生的费用可以在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当场报销,有疑问、需要做进一步调查的就医费用,会在规定时间内核算完毕并打入其工商银行储蓄账户。“这里相当于台州、舟山医保的延伸点,所以,医疗费报销范围、待遇标准等都参照原参保地的政策。”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说。

  受各地医保系统影响,符合规定的台州市参保人员需在每月1日至25日的工作日到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大厅办理,而符合规定的舟山市参保人员则可在任何工作日前来办理。

  新闻链接

  早在去年10月,我市已启动实施沪甬、杭甬异地就医结算。截至今年11月30日,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共为上海市、杭州市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费用委托报销6082人次,合计1540.9万元;上海市、杭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共为我市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费用委托报销7398人次,合计1599.6万元。

  宁波日报记者 秦羽 通讯员 吴小玲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