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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近来连发新型烟酒诈骗案 店主损失惨重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2-03 09:54:24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笔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近来我市连续发生新型烟酒诈骗案,不少店主损失惨重。

  典型案例

  11月14日11时许,一名男子来到彩虹北路某烟酒店,称要买很多香烟,问可不可以送货。店主李某说送货要打的费,这名男子当时就走了。中午12时许,这名男子打来电话,让李某将香烟送到香格里拉大酒店。李某将货送到后,这名男子让李某先把香烟存放在服务台,然后跟他去楼上拿钱。李某跟他一起走进电梯,就在电梯门快关上时,这名男子突然跑出电梯。李某还没反应过来,电梯门就关上了。等她回到刚才寄放香烟的服务台时,服务员说刚才和她一起来的那名男子把香烟取走了。李某被骗香烟总价值18080元。11月10日11时许,一男子到鄞州区邱隘街道邱一村某副食品店买啤酒,店内啤酒不够,店主赵某的妻子便去仓库取啤酒,让女儿看店。这时,这名男子说要4条硬中华香烟,一条软利群香烟。店主的女儿把香烟拿给了这名男子。男子拿了香烟后说回头取啤酒时一起付钱。店主的女儿以为是他们家的熟客,便没有阻拦。不料,这名男子一去不复返。店主赵某被骗香烟总价值2150元。

  案情分析

  警方分析发现,年底是烟酒消费的旺季,经常有大买家上门,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这样的消费旺季作案。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作案有一定的规律,他们一般一开口就要买几条十几条香烟。店主以为来了大生意,十分客气,也放松了警惕。犯罪嫌疑人一般会要求店主送货到指定地点,送到后,再设法“调虎离山”,将店主和烟酒“人货分离”。在去取钱的路上,犯罪嫌疑人再“金蝉脱壳”,杀个“回马枪”,将烟酒取走。临时照看人员不知道内情,不会阻拦。

  防范对策

  有关店主要加强防范意识,可以让对方先付款再送货。如果对方坚持要先送货再付钱,则要将货物由自己保管,如果要寄存,则应告诉临时保管人员,要将货物提走必须经本人同意。一旦发现可疑人员,要积极报警,并记住对方体貌特征、所用车辆等有价值信息。

  宁波日报记者 崔小明 通讯员 沈欣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