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我们没有意见了!”褚先生夫妇签收调处结案决定书后,长长地松了一口气。至此,这件历时3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2007年8月2日,褚先生的儿子小辉(化名)在宁海县一市镇一尚未完工的水库边玩耍时不幸溺水身亡。(本报2009年9月2日已报道)。
警方调查后发现,水库是由一市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标进行加固,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中标。加固工程在施工近两个月后,宁海工商局获悉湖北水总宁海分公司居然是假冒的,注销了该公司并责令其停工。水库工地因此处在无人管理状态。
法院一审时判定湖北水利水电总公司负责赔偿。可不久,原湖北水总公司宁海分公司的负责人孙春光因伪造印章和证件罪被依法逮捕了,该公司与湖北水总公司并无关系。
2009年8月,湖北水总公司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同时还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检察院调查后认定,孙春光和一市镇政府对小辉的意外死亡负有责任,建议将一市镇政府占有的水库加固工程应付工程款支付执行款。
随后,一市镇人民政府向褚先生夫妇共支付了6万余元作为赔偿款。
东南商报记者 陈爱红 通讯员 柴珊珊 草 木